4.陕西省教育与考试评价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7
陕西省教育与考试评价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陕西省教育考试与评价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会员会籍管理,提高研究会服务质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陕西

陕西省教育与考试评价研究会

会员管理办法


加强陕西省教育考试评价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会员会籍管理,提高研究会服务质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教育与考试评价研究会章程》,特制定办法。

第一条 研究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申请加入研究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可并自愿遵守《陕西省教育考试评价研究会章程》

2. 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或教育管理服务机构

3.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领域从事教育研究、管理教学工作,并有一定成绩的个人。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研究会秘书处。

)研究会秘书处在收到《团体会员登记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在30天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或个人。每年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正式会员。

(四)凡正式入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研究会秘书处统一注册登记,收取当年会费并颁发会员证。

条 会员证书管理

(一)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会员在缴纳会费的同时,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发会员证。

(二)对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等职务的本人,将发给证书。

 研究会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组织召开研究会工作会议、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教学研究及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出版教育考试、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刊物、教材学术著作为交流成果创造条件

参加会员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深入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每年访问不少于三分之一会员单位。

(五)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报送会员单位,通报研究会近期工作及活动情况,报道教育政策导向及要求等

(六)为会员提供教育咨询服务,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七)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引导社会树立和践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八)定期开展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研究会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秘书处推荐、理事会批准,可视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奖励

 会员享有的权利

具有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获得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具有对研究会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研究会章程、执行研究会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研究会合法权益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会交办工作

(四)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均须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费的收取

研究会一般每年7月、8定期收缴会费会费标准研究会章程中相关规定执行,会员单位可全年交费。新入会会员,入会当天即可缴纳会费。

会员单位还可以赞助性会费形式缴纳会费,支持研究会工作。

第八条 会员会籍管理

(一)研究会秘书处设专人管理会员会籍,会员入会将建立档案信息,留存备案

研究会秘书处应经常与会员保持联系,了解会员需求,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服务

会费缴纳与会员登记同步进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退会均应向研究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并交回会员证。

(五)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教育与考试评价研究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决议,予以除名。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7年1月14日